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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清电视电话会议灯光系统应由光源、灯具、调光、控制系统等组成,相关规定如下:
一、光源、灯具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光源的显色指数Ra应大于或等于85。
2.光源的色温应为3200K、4000K或5600K,并应使所有光源的色温一致。
3.光源应采用发光效能高、寿命长的产品。
4.灯具应配置效率高的产品,亮度宜具有连续可调功能。
5.在主席台坐席区和会场第一排坐席区宜设置面光灯。
6. 灯具的外壳应可靠接地。
7.灯具及其附件应采取防堕落措施。
8.当灯具需要使用悬吊装置时,其悬吊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。
二、调光、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系统应能实现分区控制,并宜将部分分区设置具有调光功能。
2.灯具应根据光源的不同配置相应的调光设备。
3.当调控设备较多时,宜设置单独灯光控制室或机房。
4.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的电源时,应与会场音频、视频系统中的设备电源分开设置,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视、音频设备的措施。
5.调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。
6.灯光电缆必须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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